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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和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07-06-15 13:31:04 

各市人事局、档案局:

2003年以来,全省档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全省档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事部、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今年对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档案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人事厅、省档案局决定,在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同时,今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推荐范围

市、县(市、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可参加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

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档案工作人员可参加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处级(含)以上干部,此次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和评选推荐程序

(一)表彰名额

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2名;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90名(其中,二等功27名,三等功63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推荐程序

1. 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由各市人事局、档案局根据人事部、国家档案局规定的评选条件,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形成先进事迹材料(所推荐的县级档案局馆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在所评选推荐的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产生),报全省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上报名单。每市限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

2. 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由省人事厅、省档案局根据各市申报材料和实际工作情况组织评选推荐市档案局馆先进集体;由各市人事局、档案局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评选推荐县(市、区)档案局馆先进集体和各市档案系统先进个人,报全省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档案法律、法规,为档案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成绩突出,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深化改革,开拓进取,紧紧围绕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遵循档案工作的规律,用科学、先进的理念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档案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4.规章制度健全,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创新管理手段和管理机制,管理严格规范,效果显著。

5.干部职工队伍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取得显著工作成绩。

 (二)先进工作者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热爱档案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无私奉献;潜心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协作,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关心国家和集体利益,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表彰奖励办法

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人事部、国家档案局表彰奖励;省人事厅、省档案局对评选出的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授予“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对评选出的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分别给予记二等功、三等功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五、评选表彰工作要求

(一)全国及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推选。由基层单位推荐,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上报,集体研究决定。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评选标准,确保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妇女干部应占一定比例。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须在所在单位和本市档案系统范围公示,公示时间各7日。

(二)对评选推荐出的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要认真填写《山东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山东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对推荐的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同时要按照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要求填写上报有关表格、材料(有关表格可以从山东省档案信息网站http://www.sdab.gov.cn/下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内容真实。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申报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同时附本人正面半身免冠2寸照片4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所有材料请于2007年7月15日前报全省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评选表彰工作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省人事厅、省档案局联合成立全省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档案局。联系人:李相杰;电话:82034354;传真:86904349;电子邮箱地址:sdslxj@sina.com

这次先进评选表彰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档案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档案工作和广大档案工作者的关心和支持。各市人事局、档案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档案局

二○○七年六月六日

鲁人办发[2007]123号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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